“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,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,完善法律援助制度,健全司法救助體系。”———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,對法律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論述引人註目。
  “四中全會公報在許多民生問題上提出了極具操作性的目標,這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基礎。”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,與三中全會決定中“健全司法救助體系,完善法律援助制度”的表述相比,四中全會公報強調“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”是對三中全會改革要求的進一步展開,可以看出中央讓依法治國方略真正落到實處的決心。
  人民權益靠法律保障,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真誠信仰。然而在現實生活中,因法律資源分佈不均而導致的“找律師難”、因法律服務渠道不完善而造成的“訴訟難”、因法律援助體系不到位而形成的“賠償難”等問題依然普遍存在。竹立家指出,上述問題的存在削弱了群眾對依靠法律維權的信心,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。
  專家表示,四中全會為各地正在積極探索的法律公共服務實踐樹立了方向。“四中全會公報提出了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兩個關鍵點:一是要擴大覆蓋面,二是要強化公共法律服務。”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說,改革開放至今,我國的公共法律服務覆蓋範圍從僅限於請不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,擴展到如今需要法律服務的低收入人群。而隨著國家財力的不斷增強,讓法律服務惠及更廣大的人民群眾,也成為法治中國的題中之意。
  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不僅需要“量”的擴大,也需要“質”的提升。周漢華指出,因為服務的非盈利性質,部分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服務質量不高,援助效果較差,群眾意見較大。因此需要通過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規範,讓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能夠切實發揮作用。新華社  (原標題: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將覆蓋城鄉居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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